【摘要】【導讀】2016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為10月15日-16日,為了幫助考生全面的復習2016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課程,環球網校編輯整理了2016年房地產估價師《案例分析》易錯知識點房地產拍賣的相關法律,現整理 【導讀】2016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為10月15日-16日,為了幫助考生全面的復習2016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課程,環球網校編輯整理了2016年房地產估價師《案例分析》易錯知識點房地產拍賣的相關法律,現整理如下,供大家參考,祝考試順利。 (3)《中華人民國拍賣法》第五十六條:“委托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傭金的比例。委托人、買受人與拍賣人對傭金比例未作約定,拍賣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買受人各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傭金。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約定的費用;未作約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 (4)《最高關于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第四條:“對擬拍賣的財產,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于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第八條:“拍賣應確定保留價。拍賣保留價由參照評估價確定;未作評估的,參照市價確定,并應當征詢有關當事人的意見。確定的保留價,第一次拍賣時,不得低于評估價或者市價的80%;如果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司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20%.” 環球網校房地產估價師頻道為您搜集整理了2016年房地產估價師《案例分析》易錯知識點房地產拍賣的相關法律,您可點擊【Ctrl+D】收藏本文章,也可登陸房地產估價師論壇了解更多考試內容。 midd-9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