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 死人復活地表水的動態水量為河流徑流和冰川徑流,靜態水量則用各種水體的儲水量表示。全世界地表水儲量為24254萬億立方米,只占全球水總儲量的1.75%;但地表水體不斷得到大氣降水的補給,經過產流、匯流,每年有43.5萬億立方米河流徑流和2.3萬億立方米冰川徑流流入海洋, 占入海總量47萬億立方米的94.7%,在全球水循環中起相當重要的作用。另外,內流區域每年產生河流徑流1.0萬億立方米,匯入內陸湖泊而消耗于蒸發。地表水的形態與氣候有密切的關系。全世界14900萬平方公里陸地,約有62%的面積有河流、湖泊和沼澤,約有12%的面積被冰川所覆蓋,其余26%的面積為沙漠和半沙漠。 地表水由經年累月自然的降水和下雪累積而成,并且自然地流失到海洋或者是經由蒸發消逝,以及滲流至地下。 雖然任何地表水系統的自然水來源僅來自于該集水區的降水,但仍有其他許多因素影響此系統中的總水量多寡。這些因素包括了湖泊、濕地、水庫的蓄水量、土壤的滲流性、此集水區中地表徑流之特性。 人類活動對這些特性有著重大的影響。人類為了增加存水量而興建水庫,為了減少存水量而放光濕地的水分。人類的開墾活動以及興建溝渠則增加徑流的水量與強度。 一個地區的地表水資源條件,通常用河流徑流量表示。河流徑流量除了直接受降水的影響外, 地形、 地質、 土壤、 植被等下墊面因素對徑流也有明顯的影響。 雨水、 冰雪融水通過地表或地下補給河流。地下水補給河流部分叫做基流,水量較為穩定, 水質一般良好, 對供水有重要價值。 中國大小河流的總長度約為42萬公里,徑流總量達27115億立方米,占全世界徑流量的5.8%。中國的河流數量雖多,但地區分布卻很不均勻,全國徑流總量的96%都集中在外流流域,面積占全國總面積的64%,內陸流域僅占4%,面積占全國總面積的36%。冬季是中國河川徑流枯水季節,夏季則豐水季節。這部分水量是比較容易開發利用的地表水資源。 汛期洪水難以直接利用,需要修建水庫調節。 水資源。 高山冰川是“固體水庫”, 儲存固態降水, 泄放冰雪融水, 對河流有補給調節作用, 使河流的年徑流變化比較穩定。中國的冰川都是山岳冰川,可分為性冰川與海洋性冰川兩大類,其中性冰川約占全國冰川面積的80%以上。中國冰川分布于西北、 西南地區河流的源頭, 總面積約56500平方公里, 總儲量約5萬億立方米,多年平均冰川融水量550億立方米。冰川融水是中國西北內陸河的水源之一, 具有干旱年多水, 濕潤年少水的特點, 對農業生產十分有利。 供水意義不大,但蘊藏有礦物資源。 外流湖和人工水庫有調節徑流凈化河水和養殖水產的作用, 能提高河流徑流的綜合利用程度。 中國湖泊分布很不均勻,總面積約74280平方公里(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2800余個),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長江中下游和淮河下游,其中淡水湖泊的面積為3.6萬平方公里,占總面積的45%左右。此外,中國還先后興建了人工湖泊和各種類型水庫共計8.6萬余座。中國湖泊總儲水量約7330億立方米, 其中淡水儲量占30%。 隨著人類活動的增加, 干旱地區的一些湖泊面臨、 干涸的, 經濟發達地區的湖泊存在盲目圍墾和湖水污染的問題。 為促進一個流域、地區或灌區的水資源供需平衡,對地表水和地下水進行合理的統一開發利用和管理。在農田灌溉中,聯合運用的主要形式是井渠結合。有些地區興建了大規模的引水、調水工程,與原有的井灌區聯成一個系統;而在一些大型自流灌區,由于地表水資源不足,又在灌區進行機井建設。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中央河谷、巴基斯坦的印度河平原、印度的恒河平原和中國的黃淮海平原,都是大面積地表水和地下水聯合運用的地區。 大型水庫和灌區的興建,增加了對地下水的補給,引起地下水位升高,導致灌溉土地漬澇和次生鹽堿化。在這些地區,開采利用地下水可降低地下水位,配合地面排水,進行旱、澇、鹽堿綜合治理;但地下水超量開采會引起地下水位下降,使水井建設費用和抽水費用增加。長期超采會形成大面積地下水位降落漏斗,招致地面沉陷和濱海地區海水入侵等危害。在這種情況下可引進地表水,以減少地下水開采量,并對地下水進行回灌,以調控地下水位。 為貫徹《中華人民國保》和《中華人民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地表水水質,保障人體健康,良好的生態系統,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將標準項目分為:地表水質量標準基本項目、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和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地表水質量標準基本項目適用于全國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和特定項目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區和二級區。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地表水水質特點和管理的需要進行選擇,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和選擇確定的特定項目作為基本項目的補充指標。 與GHZBl—1999相比,本標準在地表水質量標準基本項目中增加了總氮一項指標,刪除了基本要求和亞硝酸鹽、非離子氨及凱氏氮三項指標,將硫酸鹽、氯化物、硝酸鹽、鐵、錳調整為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修訂了PH、溶解氧、氨氮、總磷、高錳酸鹽指數、鋁、糞大腸菌群7個項目的標準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40項。本標準刪除了湖泊水庫特定項目標準值。 與近海水域相連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據水功能按本標準相應類別標準值進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區水域根據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質標準》相應類別標準值進行管理。批準劃定的單一漁業水域按《漁業水質標準》進行管理;處理后的城市污水及與城市污水水質相近的工業廢水用于農田灌溉用水的水質按《農田灌溉水質標準》進行管理。 《地面水質量標準》(GB 3838—83)為首次發布,1988年為第一次修訂,1999年為第二次修訂,本次為第三次修訂。本標準自2002年6月1日起實施,《地面水質量標準》(G83838—88)和《地表水質量標準》(GHZBl—1999)同時廢止。 1.1本標準按照地表水功能分類和目標,了水質量應控制的項目及限值,以及水質.評價、水質項目的分析方法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1.2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國領域內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執行相應的專業用水水質標準。 《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衛生部,2001年)和本標準表4—表6所列分析方法標準及規范中所含條文在本標準中被引用即構成為本標準條文,與本標準同效。當上述標準和規范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3.水域功能和標準分類 依據地表水水域功能和目標,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I類:主要適用于源頭水、國家自然區;Ⅱ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Ⅲ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區、魚蝦類越冬場、泅游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對應地表水上述五類水域功能,將地表水質量標準基本項目標準值分為五類,不同功能類別分別執行相應類別的標準值。水域功能類別高的標準值嚴于水域功能類別低的標準值。同一水域兼有多類使用功能的,執行最高功能類別對應的標準值。實現水域功能與達功能類別標準為同一含義。 4.1地表水質量標準基本項目標準限值見表1。4.2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標準限值見表2。4.3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準限值見表3。 5.1地表水質量評價應根據應實現的水域功能類別,選取相應類別標準,進行單因子評價,評價結果應說明水質達標情況,超標的應說明超標項目和超標倍數。 5.3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質評價的項目應包括表1中的基本項目、表2中的補充項目以及由縣級以上人民行政主管部門從表中選擇確定的特定項目。 6.1本標準的項目標準值,要求水樣采集后自然沉降30分鐘,取上層非沉降部分按方法進行分析。6.2地表水水質監測的采樣布點、監測頻率應符合國家地表水監測技術規范的要求。 7.1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監督實施。7.2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質超標項目經自來水廠凈化處理后,必須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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