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高萍)近日,從海外上市的國內新經濟“巨頭”紛紛希望回歸A股,到“獨角獸”企業熱切相關制度盡早落地,新經濟企業成為市場熱議話題。對于回歸A股的境外上市企業,全國代表、深交所總經理王建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可能會采取CDR(中國存托憑證)的方式,交易所已經研究了很長時間,今年基本具備了推出的條件。 王建軍表示,新經濟公司同股不同權存在A股上市障礙這一問題并不能從修改交易所層面的規章制度予以解決,但交易所層面能夠在企業的交易規則、信息披露方面進行準備!皩τ贑DR,交易所已經研究了很長時間,做產品規則和制度上的準備,只是一直沒有拋出來,到目前,各方面條件已經比較成熟了,也基本具備這個條件了!蓖踅ㄜ娙缡潜硎。 另外,王建軍指出,對于“獨角獸”企業的界定沒有精確的標準,需要從規則、市場準備、投資者適應等方面做準備,這需要一個調整的過程,需根據市場情況來決定規則推進速度。 據了解,DR,即Depository Receipts,存托憑證,是指在一國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CDR,即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中國存托憑,是指為實現股票的跨境買賣,在境外以及中國上市的公司把部分已發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當地保管銀行,由中國境內的存托銀行發行,在境內A股市場上市、以人民幣交易結算,供國內投資者買賣的投資憑證。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CDR方式可以在基本不改變現行法律框架的基礎上,實現境外上市公司回歸A股。 鑒于中國目前的法律框架及相關,注冊地在海外的公司并不能直接在A股上市。而若采取CDR的方式,則相對方便很多,上市手續簡單,發行成本低。近日,證監會副閻慶民在參加政協經濟界聯組討論后接受采訪時,對于海外新經濟企業回歸適合發行A股IPO還是采用CDR的方式這一問題,閻慶民回應稱,CDR的方式更合適,這也是國際慣例。 本網站所有內容屬《商報》社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商報 網站熱線 技術支持:cmstop 商報地址:市朝陽區和平里西街21號 郵編:100013 法律顧問:市匯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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