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簡稱“公司”)于2019年6月22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巨潮資訊網(上披露《關于部分 因劉國平先生、田力先生減持計劃的時間已過半,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中國證監會公告【2017】9號)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有關,現將劉國平先生、田力先生實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公司股東劉國平先生、田力先生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公司監事劉國平先生、高級管理人員田力先生除分別遵守上述承諾外,還承諾:在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公司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報離任六個月后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數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總數比例不超過50%。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公司上市后6個月內如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上述承諾不因本人職務變更、離職等因素的影響而終止。本人若違反上述承諾減持股票的,因上述減持行為所得的收益歸上市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劉國平先生、田力先生均履行所作承諾,本次減持股份計劃不存在違反其股份鎖定承諾的情況。 1、劉國平先生、田力先生將根據自身情況、市場情況和公司股價情況等因素決定是否實施或部分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本次減持計劃存在減持時間、減持價格的不確定性,公司將嚴格遵守相關,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本次減持計劃符合《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不存在不得減持股份的情形。 3、秋天對應的五行劉國平先生、田力先生均不是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影響。 公司將繼續關注監事劉國平先生、副總經理田力先生減持計劃實施進展情況,并按關法律法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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