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廳8月29日發出通知,我省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鑄造產能。要求太原、呂梁、晉中、陽泉、長治、晉城、臨汾、運城等八市,要充分認識鑄造行業嚴禁新增產能對改善空氣質量、發展動能、優化產業結構的重要作用,切實做好新增鑄造產能工作。 按照《工信部辦公廳 國家發改委辦公廳 生態部辦公廳關于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鑄造產能的通知》文件要求,我省太原、呂梁、晉中、陽泉、長治、晉城、臨汾、運城等八市被列為重點區域。 通知要求,重點區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委、生態局要嚴格把好鑄造建沒項目源頭關口,嚴禁新增鑄造產能建設項目;推動各相關部門和機構嚴格執行不得辦理土地供應、馬謖街亭敗給誰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的。對確有必要新建或升級的高端鑄造建設項目,原則上應使用天然氣或電等清潔能源,所有產生顆粒物或VOCS的工序應配備高效收集和處理裝置;物料儲存、輸送等環節,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應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措施控制無組織排放。重點區域新建或升級的高端鑄造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并將產能置換方案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征求省發展委、生態廳意見后審核,并公示、公告。鼓勵有條件的重點區域地區建設綠色鑄造產業園,減少排放。同時引導鑄造產能向承載能力強的非重點區域轉移。 重點區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會同發展委、生態局每年底在部門門戶網站更新并公告本地區鑄造產能清單,并據此依法依規從嚴審核項目產能置換方案,防止弄虛作假,消除新增產能隱患。對項目業主報送的擬建項目產能置換方案,采信企業承諾與現場核實查驗相結合,細致甄別置換方案特別是所用產能指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溯清產能指標源頭。對不符合的,不予公示;對存有疑問的,核清前不予公示。 產能置換方案公告后,重點區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會同發展委、生態局全面擬建項目動態,認真落實事中和事后監管責任。在新項目建成試生產前、督促有關企業按承諾及時關停、拆除和退出用于置換的產能并向社會公告,已經提前關停退出的也要向社會公告;督促公布并組織查驗新生產裝置的實際生產能力,一旦發現存在“批小建大”的失信行為,要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整改,并依據《中華人民國影響評價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鑄造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重點區域要暢通舉報渠道,需及時在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開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網絡等多種舉報方式,接受社會監督。(齊澤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