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銷售需明碼標價,預售資金管理納入交易監管平臺,房產中介也將持“證”上崗,新樓盤不得搞“內部認籌”……珠海房地產市場將迎來嚴格監管。近日,珠海市人民印發《珠海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新房買賣、中介等均作出明確。 此外,還確立新建立的珠海市房地產交易監管平臺,將作為珠海房地產交易、管理的操作平臺和有關房地產交易、管理信息的發布平臺,以實現對房地產市場的動態。 房產中介素質參差不齊,虛假房源泛濫,一直是購房者的“痛點”所在,這也導致了房產中介糾紛層出不窮。 管理辦法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從事存量房經紀業務前,應向主管部門申請備案并辦理網上用戶開通及認證手續。主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向符合條件的經紀機構頒發存量房網上用戶認證證明。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有效的房地產經紀行業基本信息庫,規范信息管理。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均應按在交易監管平臺進行信息登記。房地產經紀機構按辦理備案手續后,方可從事存量房房源備案、房源核驗及網上簽約等房地產經紀服務。 對于虛假房源問題,管理辦法也表示,主管部門對房屋產權人、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房源核驗服務,積極推地產中介服務合同網簽和統一編號管理制度。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編號應當與房源核驗編號關聯,確保真實房源,真實委托。 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接受存量房交易委托業務前,應當如實告知當事人房屋交易相關情況和本市房地產政策相關,不得為違反法律和政策的房屋交易提供服務。 對于業主資料經常遭到泄露的問題,管理辦法,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妥善保管在業務活動中獲悉的交易當事人資料,保守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不得利用所獲取的信息從事違法行為。 目前,珠海已經實行新樓盤價格備案并公示制度。管理辦法再度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應當按在交易場所做好商品房銷售的明碼標價工作,同時在交易監管平臺公示。 不過更為嚴格的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十日內,通過交易監管平臺一次性公示全部可預售商品房房源、預售時間、預售地點及預售價格,不得以內部認購、內部認籌等方式進行非公開預售。 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簽訂認購協議并收取定金或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應當于發生之日或次日在交易監管平臺及時更新備案購房人、成交價格及已交款情況等信息。 資金方面,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應當建立與主管部門現有端口相匹配的數據傳輸系統。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在收存商品房預售款時,應當對相應的收款電子信息進行核對并及時傳至主管部門。 對于涉及到退房的,管理辦法,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解除商品房買賣協議的,需退回已交存至監管賬戶的商品房預售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主管部門提交退款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主管部門在接受申請五個工作日內對退款申請進行核實,情況屬實的,通知預售資金監管銀行退回該部分房款。 管理辦法,市級主管部門根據房地產市場監管要求,建立珠海市房地產交易監管平臺(以下簡稱交易監管平臺),作為房地產交易、管理的操作平臺和有關房地產交易、管理信息的發布平臺,實現對房地產市場的動態。使用交易監管平臺,應當進行數字認證,以獲取相應的操作權限。 南都記者獲悉,這一平臺將對購房者起到很大的參考作用。首先,凡是珠海市內已經取得不動產權權屬證書的存量房交易,買賣雙方將可通過交易監管平臺進源核驗。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此舉將杜絕一些“黑中介”利用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吃差價”的問題。 對于違反政策的開發商和中介如何處理?珠海將建立網絡監管平臺和信用評價體系,完善執法檢查制度,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督檢查。 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有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行為的,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處理:一是約談行為人,促其規范并自行改正;二是關閉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三是依法查處或者移送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主管部門還可以對在本市開展業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根據其經營業績、信用記錄等建立房地產行業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示。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采取相應處罰措施。采寫:南都記者朱鵬景小村莊的風流韻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