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再次對外發布20起外匯違規典型案例。這是外匯局今年以來第五次集中對外發布外匯違規典型案例。 隨著我國對外不斷深入,跨境資金流動也越發頻繁,但無論是金融機構、企業還是居民個人都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切莫試圖逃避監管。 ——分拆逃匯。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趙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利用本人及他人共計55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個人資產分拆購匯后匯往境外賬戶,非法轉移資金合計245.31萬美元。 根據有關,“銀行和個人在辦理個人外匯業務時,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也不得使用虛假商業單據或憑證逃避真實性管理”。趙某的行為已經構成逃匯。 ——非法/私自買賣外匯。2012年6月至2016年9月,夏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將14188.45萬元人民幣打入地下錢莊控制的境內賬戶,通過地下錢莊兌換外匯匯至境外賬戶,用于境外賭債。 根據相關,境內個人從事外匯買賣等交易,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而通過地下錢莊、非法外匯交易平臺進行外匯交易等行為是監管機構重點打擊行為。 記者從外匯局了解到,我國實行年度5萬美元便利化額度管理。年度總額內結匯和購匯,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個人根據實際情況憑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只要是真實合規的對外購付匯,無論是否超過5萬美元,都可在銀行辦理。”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能借用他人年度便利化額度,購付匯向境外轉移資產或從事尚未的交易。 需要指出,根據有關,無論是借用他人額度或出借本人額度的居民都會被列入“關注名單”——列入名單的當年及后續2年,在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時都會被要求嚴格審核相關證明材料。 銀行主要違法違規行為集中在違規辦理轉口貿易、違規辦理內保外貸、違規辦理貿易融資、違規辦理個人外匯業務等方面。主要還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在盡職審核和調查方面把關不嚴,讓一些企業有機可乘,非法套取國家外匯。 例如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交通銀行廈門前埔支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按對債務人主體資格、貸款資金用途、預計還款資金來源、履約可能性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 企業在外匯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往往更多的是明知故犯。例如有的是利用無效交易單證及重復使用交易單證辦理貿易融資;有的是構造虛假合同辦理資本金匯入并結匯;有的是虛構轉口貿易背景,使用虛假提單,對外付匯等。 例如2016年1月至12月,安徽華文國際經貿股份有限公司憑無效交易單證及重復使用交易單證辦理貿易融資,金額合計1666.75萬美元。 例如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就曾被發現超出核準范圍辦理跨境外匯支付業務,且國際收支申報錯誤;而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則是未經備案程序為非居民辦理跨境外匯支付業務,且未按報送異常風險報告等資料。 “外匯局已建立完善的監測分析系統,對異常線索實現實時篩查和精準打擊。將繼續嚴厲打擊虛假、易,健康良性外匯市場秩序,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外匯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 該工作人員透露,外匯局還將積極拓展數據來源,充分利用大數據系統加強非現場檢查的力度,強化監管的穿透性,更加深入準確地把握跨境資金流動情況。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曾指出,要強化行為監管,公平、、公開的外匯市場;真實性、性和合規性審核,跨境交易“留痕”原則,加強穿透式監管;嚴厲打擊地下錢莊、非法外匯交易平臺等外匯違法犯罪活動。 外匯局方面還表示,在繼續嚴厲打擊虛假、易的同時,也會兼顧貿易投資便利化,繼續深化金融,健康良性外匯市場秩序,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繼母十七歲 |